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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三章:折服胡宗宪(2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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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爷,府外有个叫胡宗宪的来投拜帖,自称是浙江余姚的知县想要求见。”

陆林守在绿珠的闺房门口垂头喊话,屋内片刻后有了窸窣的穿衣声。

“知道了,请去偏堂暂等。”

“是。”

陆远穿上衣服,望着床上裸露的些许春光,上前掖好被子:“小心着凉。”

“谢老爷。”

“过几日就把你娶进门,给你个名分。”陆远低头亲了一口,随后起身离开。

自打老爹老娘老两口一到,就开始喋喋不休的催自己纳妾,多生几個孩子,为已经荣升‘官宦门第’的陆家开枝散叶。

明代对官员的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多妾制,妻子只能有一个,妾的数量倒是没有明文限制。

另外《大明律·卷六·户律·婚姻法》中规定,其民四十而无子者方听娶妾,违者笞四十,意思就是除非两口子四十岁没生儿子(生女儿不算)的话,可以允许纳妾,不然就要鞭笞四十下。

写的清清楚楚,其民,指的就是普通百姓,不包括员,‘员不在此限’。

但这并不代表官员可以无限度纳妾,即使是皇室‘王府滥收媵妾有例见名例’,超过了数量也要根据大明律来惩治。

这条法律成文于洪武年,虽然不清楚婚姻法制定的时候,朱元璋有没有和马皇后一起老两口之间通过气,但通篇婚姻法中,还是对女性有较高尊重的。

比如无故休妻、无故离异、妾侍宠替妻等行为都属于犯罪,男方要重打一百大板,而且这里没有单加上民这个字,意思就是官民都会受到这种刑罚。

无故休妻离异可不是说两口子没有感情基础、吵架打架找个理由就行,故必须是妻子犯不孝、失贞、无出等违背人伦纲常的行为才可以,这也因此,明代绝大多数官员到死都是糟糠之妻。

陆远现在这个媳妇施芸是自幼养在陆家的媳妇,陆远是成亲之后才中的科举,即使施芸的出身再如何配不上现在的陆远,可人家施芸已经给陆远生了儿子,为人在家又乖巧孝顺,陆远便没有资格休妻,然后找所谓门当户对的结政治联姻。

当然,如果硬说陆远身为户部侍郎,玩弄权力休一个没什么家庭背景的童养媳不算什么大事,官府也不敢过问,肯定能够摆平,那就不抬杠了,反正赶走糟糠之妻非要换一个门当户对的来,这种事陆远没兴趣去做。

再说到陆远如今的身份级别,靠着政治联姻是没有任何作用的,就算找严嵩的闺女结婚又有什么意义,无非就是两人捆绑的更死,将来倒台的时候一道上路罢了。

除了严嵩,还有什么更好的政治联姻的对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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